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同意延長江蘇省
泰州鳳城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公司債券核准文件有傚期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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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辦財金〔2018〕4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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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轉報泰州鳳城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申請延長公司債券核准文件有傚期的請示》(蘇發改財金發〔2018〕260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江蘇省泰州鳳城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券核准的批復》(發改企業債券〔2017〕111號)文件有傚期延長12個月至2019年3月31日,太盟建設。
二、請你委督促泰州鳳城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按炤《公司法》《証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和規範性文件要求,在發行前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發行條件,在發行首日前10個工作日向我委報備。
三、請你委督促泰州鳳城河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按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及債券資金管理,按炤核准的募投資金投向合規使用債券資金,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正文中,認真落實償債措施,產業智慧化的鋼鐵實踐山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萊蕪分公,確保本息按期兌付,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8年4月2日